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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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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成立的条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论处。 3.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诈的,必须立案。本罪属行为犯,行为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诈,原则上必须在犯罪论处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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