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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那么走私毒品罪的客观要件是怎样的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
1、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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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 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为此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进出口等活动,严禁非法走私毒品活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生产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供应、运输、生产等做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走私的行为,都直接侵犯了有关毒品管制法规。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联合国关于麻醉药品种类规定了128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共规定了99种精神药品。 在我国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兴驻规定了联合国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且根据我国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 除以上所列六种常见的毒品外,同时还明确将"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为毒品。1987年11月和1988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办法中规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境(边境)的行为。1、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一个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国家毒品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违反2的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人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境(边境)。3、犯罪主体,即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的,即知道走私的物品是毒品,实施走私行为。确定走私毒品罪时,应注意划清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划清走私毒品罪与走私罪的界限。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为: 1、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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