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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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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后,解除夫妻关系。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以下材料:1、双方的户籍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四、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两张;5、离婚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离婚的意思,并妥善安排子女抚养教育、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分割。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相关材料后,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在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天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政局结婚登记的程序: 1、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资料; 3、婚姻登记机关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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