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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不起高利贷的借款人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可以不还; 2、但对于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借款人仍然需要偿还。 3、借款人可以与贷...
1、还不起高利贷的借款人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可以不还; 2、但对于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借款人仍然需要偿还。 3、借款人可以与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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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认定为的部分,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贷高利贷还不上的人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属于高利贷,超过四倍的利息无效。如果私人高利贷是为了诈骗则会坐牢,否则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家里有些奢侈的的品可以查封拍卖,但会影响正常生活的物品和房子不会查封拍卖。
1、如何要让死的那个人来偿还债务该如何做?他有遗产。用遗产偿还。 2、如果要由我亲戚偿还的话,如何做只还2万多,而不需要再重复还3万多?要有证据。只有人证有难度。 3、这种高利贷法律是否保护?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超过部分不受保护。 4、这笔债务借了有3年多,借条上没写偿还期限,中间对方也没索要过,请问诉讼时效多长?没写还款期限可随时要求偿还。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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