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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
到当地专利主管部门开具减缓证明。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代为申请,代理机构会免费办理减缓手续;如果单独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减缓,费用可商议。如果你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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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85%,两个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批准减缓70%。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个人缴15%,单位或两个人以上的缴30%)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以上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人在申请日后要求减费的,应当提交《减费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减费备案证明号。非减免条件(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减免费用请求的;(二)减免费用请求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三)减免费用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四)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五)减免费用请求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的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费用减缓理由有哪些:一、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维持费、复审费以及专利批准后三年内的年费。其它各项专利费用均应按规定缴纳;二、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5%,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50%;三、请求减缓专利费用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当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25%,单位应当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50%;四、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五、个人请求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况,两人以上共同申请专利应当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况的证明。单位请求减缓的,除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理由外,同时还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填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六、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的通知书之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费用;七、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或者有其他经济收入后补缴所缓缴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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