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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
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方式、赔偿金额、获得赔偿。工伤保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获得赔偿。两者互不干扰,互不统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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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劳动局,或拨打12333了解一下。目前江西还是执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新的工伤条例,正在征询意见中。第二十二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年龄(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者等于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依次为40个月、34个月、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二)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次为12个月、11个月、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二十三条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按前条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工伤待遇。该职工可根据当地规定参加或者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符合失业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二者的鉴定机构不同,2、鉴定适用的标准不同,3、伤残的等级均为十级,不存在哪个高与哪个低的问题。(但在实践中工伤的鉴定标准比人身损害的伤残标准相对低些。)4、处理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工伤伤残鉴定由工伤鉴定委员会作出,适用的是工伤残疾标准,法律适用工伤认定办法。人身损害的伤残由法医作出,适用的人身损害残疾标准,法律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办法。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十级伤残认定标准如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全身瘢痕面积30%者; 8、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 1、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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