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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如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前就已经修建好的房屋),婚后用该拆迁款全款买房,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男方个人财产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如女方也有...
1, 婚前买的房子,要看登记在那一方的名下,若登记你老公的名下,则是你老公的个人婚前财产,若是登记在你们双方的名下,则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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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在结婚前,一方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婚后用老公拆迁款买了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若认定拆迁款如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用该拆迁款全款买房,除另有约定外,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男方个人财产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但若认定拆迁前的房屋女方也有出资,则也享有份额,但女方应保留出资的证据,如银行打款凭证。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一、明确产权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二、明确产值 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三、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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