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 2、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绑架行为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只能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1、绑架人质同时抢劫财产;2、绑架杀害人质后,抢劫财产。在实施绑架过程中,犯罪分子不仅非法劫持人质,剥夺人身自由权,有时还会造成受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应该受到几种犯罪的惩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绑架人造成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只能作为绑架罪的加重。
"绑架之后将人质撕票,符合绑架罪的判刑标准。“撕票”如果从行为上看就是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无论是否是故意杀人,按刑法规定会处死刑,不会单独定罪,也不会数罪并罚,均以刑法第239条规定处罚。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0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