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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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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向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女方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 你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目前一直由女方照顾,你需要提出孩子由你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并且你还需要有直接可以照顾孩子日常起居的人员安排,是奶奶还是保姆。如果归女方抚养,妈妈外婆照顾,而由你抚养是保姆照顾,那么可能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 可以协商共同抚养的。
男女双方户口都不在上海的,不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由男女其中一方向对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这个问题还比较复杂。建议您调取你老公的身份信息、到婚姻登记地开具结婚证明,到石门法院起诉比较好。虽然根据民诉意见第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你可以到珠海或你起诉时他的居住地法院起诉,但是都比较麻烦。按下落不明处理,证据的取得也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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