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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离婚时在股份持有比例上需作调整。另一种情况是仅以夫妻中一人的名义作为股东参股,在离婚时夫妻双...
离婚后公司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由双方平均分割;否则属于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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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经营利润(每年纯利润)及增值部分(如用公司前买的车和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出资所购买的房屋,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用公司的钱买的,即公司利润部分买的,而利润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初步看来也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3、不需要返还; 4、初步证据看来属于父亲共同财产,应当在倾斜照顾女方权益的基础上平均分割。 因涉及大量共同财产的分割,提防财产被转移、变卖、或隐藏,可寻求法律帮助。
对于您提出的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财产,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广义上可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但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股份属于公司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离婚时如改变夫妻在公司中的原持有股份比例有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离婚时在股份持有比例上需作调整。另一种情况是仅以夫妻中一人的名义作为股东参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这两种情况下公司股份的处置不仅是夫妻内部的权益分配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其他全体股东的权益。前一种情况属公司股东间的股份转让,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进行股份变更。后一种情况属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行使股份转让否决权时受公司法的有条件限制,如因其他股东不同意而使夫妻间的股份不能分割,不同意分割的股东应当购买夫妻间因离婚而分割给不属公司股东的夫妻一方的股份,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分割)公司股份。
因为不涉及到第三人权益,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解释(二)18条规定: 1.如果一方要企业的经营权,要在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一方补偿另一方。 2.双方如果都要企业经营权,由双方竞价,按出价高的竞价额给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愿经营企业的,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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