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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在咨询完专业的医疗律师或者专科医生后,认为医院确实存在过错的,可以把医院的医疗行为及其过错写成书面材料,并附上索赔的要求与医院进行交涉。...
患方在咨询完专业的医疗律师或者专科医生后,认为医院确实存在过错的,可以把医院的医疗行为及其过错写成书面材料,并附上索赔的要求与医院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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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在咨询完专业的医疗律师或者专科医生后,认为医院确实存在过错的,可以把医院的医疗行为及其过错写成书面材料,并附上索赔的要求与医院进行交涉。
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发生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还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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