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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还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你所说的结婚是去婚姻登记处登记了吗?如果没有那你们这只是同居关系而已,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双方直...
没有领结婚证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只要直接分开生活即可。只有办理了结婚证,夫妻双方才可以成为合法夫妻,既然没有结婚,何来离婚的说法。如果在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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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酒席了没领结婚证,则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进行离婚程序,男女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没结婚证怎么这个问题不太明确,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还是丢了呢?第一、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要看是否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即可;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至于同居期间的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按共有关系进行分配处理。第二、如果是证丢失了或者没有在自己手里,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原告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没有而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如果不是的话,那么应该怎么办?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起诉。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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