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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应当考虑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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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各0.5‰。公证费:费率为房款的3‰,计费前提为合同公证之时,缴纳人为买受人。律师费:费率为房款的2.5‰-4‰,计费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内容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应当考虑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如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上述评估办法中只提到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要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并未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实质构成进行说明。关于这一内容,我们可以参考《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包括房屋重置为新价格和区位补偿价格,具体评估规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虽然这种方法已经废止,但我们可以通过这种方法了解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实际上包括土地补偿,即区位补偿价格,房屋补偿,即房屋重置为新价格。拆迁时,政府往往会灌输一种观点,即补偿是对地上房屋的补偿,而一些企业的工厂成本价很低,政府会以此为方向告知企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主要是对房屋成本的补偿。事实上,在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时,不仅包括将房屋重置为新的补偿,还包括房屋所在土地的区位补偿价格。因此,企业在计算自己房子的价值时,应该知道这个价值是一个实质性的组成部分士,对自己的补偿有正确的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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