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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的内容:第一、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身份信息,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号等;第二、上诉请求。要求二审,依法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第三、事实与理由部分。重点围绕一审判决的不当之处,重点论述。可以从审判程序、证据的认定和审核、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等,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方面,进行充分论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法律意见】上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定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书状。其内容和结构为:(一)标题:以“民事上诉状”作标题(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基本情况 1、上诉人基本情况: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2、被上诉人基本情况:同原告项同(三)案件来源:写明上诉人不服的判决或裁定的案件来源。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200×年×月×日〔200×〕××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现提出上诉。”(四)上诉请求:主要写明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审的判决、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应根据原判的错误,简要指出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或诉讼程序不合法之处。(五)上诉理由:这是上诉状的关键部分,关系到上诉理由是否成立。通常从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引用法律是否适当和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对原判的错误进行辩驳。正文结束部分通常写:“综上所述,特向你院上诉,请依法撤消(或变更)原裁判。”(六)结尾: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署名或盖章;具状的年、月、日。(七)附项:写明“本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
上诉人(一审原告):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16年4月22日作出的(2016)×××民初×××号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16)×××民初×××号判决;2.请求二审改判对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包括×××××××××××××××);3.诉讼费和上诉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在对证据的认可和采纳上有失偏颇,致使事实认定不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05年×月×日登记结婚,2007年购买了×××住房一套,并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该房产购置发生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此,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了收款收据5份以及付款单一份,以及证人证言一份,用以证明该房屋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出资购买,以及上诉人支付过装修费10840元的事实。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仅因为被上诉人不予认可,就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致使本应该明确的事实不能明确,上诉人利益也因此而受损。二、一审法院没有尽到自己的调查义务,致使事实认定不清。在一审中,上诉人已经提出本案涉及的位于×××住房系被上诉人前夫的单位集资房,被上诉人占有名额却无能力购房,因此,该套房屋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出资购买,后因办理手续等原因落户在被上诉人儿子×××下。当时×××尚未成年,根本不可能独立自行购房。这些事实上诉人既然已经在庭审中提出,法院则有查明事实,作出判决的义务。我国宪法及法律既然赋予了法院审判的职能,同时也授予了法院查明事实,息诉止纷的义务,而一审法院在整个庭审中,并没有对案件整个事实进行调查,没有查明上诉人诉讼请求的真实性,就作出判决对一审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做处理,不仅认定事实不清,还有避难就简的嫌疑。三、一审法院在作出民事判决时,没有依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事实不清就作出判决。我国民事诉讼的判决原则是“高度盖然性原则”。而一审审判时,上诉人已经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并依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了共5组证据对案件事实予以证实,只要一审法院真正本着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的原则,认真贯彻履行了法律所要求的审判义务,则其必然能真正了解清楚本案事实。而一审法院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仅仅对双方登记结婚日期、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进行了确认,对于一审原告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仅凭一句“本案不作处理”便就此带过。因此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时,没有依据高度盖然性原则,没有恰当的应用自由裁量权,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判决。对此上诉人不服。四、法律作为人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遵循公平正义原则,考虑上诉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是二婚,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并无子女。当时,被上诉人刚刚经历了一段失败的婚姻,生活困窘,带着两个孩子没有经济来源,甚至都没有住所。在经人介绍后才与上诉人相识,在考虑到了对方的现状,也考虑到了孩子的抚养后,上诉人丝毫没有嫌弃其困窘的现状与之结婚,并抚养孩子十多年。还专门为其连续购买了3年的保险。在被上诉人生病时,上诉人无微不至的照顾她。本以为一夜夫妻百日恩,上诉人对她和两个孩子也算是多年照顾,仁至义尽。而渐渐的相处的过程中,上诉人才发现被上诉人实际上是带着利用的目的和上诉人结婚,更看重的不是情谊而是金钱。在家庭钱财的管理方面,多次背着上诉人偷拿钱财,还因此做过报警处理。双方感情就在这些矛盾和过程中逐渐消磨殆尽,多次发生矛盾冲突,开始谈论提出离婚。直至讨论到离婚和分割财产事宜时,被上诉人的儿子白云龙竟然动手打了上诉人,也有报警记录为证。对此,上诉人认为自己遭到利用和背叛,自己多年抚养的孩子竟然因为财产问题动手打了自己,上诉人着实觉得寒心。多年来,上诉人处处为这个家庭考虑,抚养孩子,×××的生活费、学费多年来都是上诉人支付,除此之外,还要照顾×××生活开支,大女儿×××的出嫁办理嫁妆、酒席。生活开支都是上诉人支付,上诉人也并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只是多年来有积蓄6万多元,都全部在结婚后的这几年内花费完了。如今,上诉人已经年过六旬,身带残疾,积蓄全部花完,而别上诉人看上诉人再没有可以利用的地方,就不愿意再与之生活,多次提出离婚。既然已经无法和被上诉人共同生活下去,就分开后各奔前程。在此过程中,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合法,并无不妥,也提供了所能提供的证据予以证实。基于我国普通群众的普遍证据认知现状,不可能每个当事人都能在事情发生时考虑到后果,也不可能每个案件都能够组织出完美的证据链,更不应当是一旦存在证据瑕疵,就干脆不解决这一问题。因此上诉人希望二审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能够考虑到被上诉人的现实情况,基于公平正义的原则作出裁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谢。上诉人:年月日对此有需要的人按照上述模板作出调整就是一份完整而规范的离婚诉讼上诉状。但是拟定的上诉书直接关系到上诉是否能够改变原来诉讼的不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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