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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行人有过错,驾驶员没有过错,驾驶员不承担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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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碰撞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行人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汽车与行人和非汽车相比有一定的危险性,汽车与非汽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法律上首先推定汽车负责。但是,汽车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无条件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汽车驾驶员、行人有过失的根据过失程度适当减轻汽车方面的赔偿责任。我国法律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中减轻行人民事赔偿责任,行人和汽车发生事故时,首先以保护行人为中心,事故发生时,相应增加了汽车方面的民事赔偿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汽车驾驶员在行驶中更加注意行人安全,遇到危险时,首先保护行人安全行人和汽车同时走在路上发生事故时,行人明显弱,汽车驾驶员强,行人遭遇身体伤害,汽车驾驶员一般是财产损失,双方碰撞时地位明显不平等。因此,民事赔偿时,双方的地位也不平等,碰撞中强的汽车方面当然应该承担更多事后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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