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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依据和原则为: 1、男女平等。 2、照顾子女和女方。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4、照顾无过错方。 5、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1、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法院会依法让其少分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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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发生财产分割问题,分割的财产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是夫妻平分,特殊情况除外。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纠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倾向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在当代社会很多的人员离婚仅仅是想要拿到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离婚证,因为这样的话才可以和另外一个人早日的结婚,所以他对于财产问题并不是特别的在意,那么此时不分割财产也是可以的,当然日后要想进行一个财产方面的重新分配的话,必须要提出证据。延伸阅读:分居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怎么办离婚财产转移如何认定?
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多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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