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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是复杂的版权集合。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可以通过受让或授权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
音乐版权是复杂的版权集合。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可以通过受让或授权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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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是复杂的版权集合。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可以通过受让或授权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都应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为此获得报酬。当然,他们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
歌曲包含的著作权就两个:一个是歌曲本身的著作权,即词作者、曲作者的著作权;另一个是演唱者的表演权。通常意义上,著作权人与作者是同一个人。但也有例外,比如,词曲作者受某公司委托创作,或职务创作,在有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公司所有的;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并不需要你去申请而获得。也就是说,当你完成作品的那一刻起,著作权就已经产生,就已经开始受著作权法保护了。你想获得官方的许可,可以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新闻出版部门,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北京),进行“作品自愿登记”。这项登记,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有的时间长,有的短;有的要交费,有的免费,请你按照自己的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当你通过审核后,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作品自愿登记证书”,各地的证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该证书只是一个备案性质,一旦著作权纠纷发生,可以作为法律物证之一。北京地区的在国家出版署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所谓“申请国家版权局认可的版权登记,此项费用在800~1500元/件之间”,著作权人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公司或其他人办理。
通过签订协议确定。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可以通过受让或授权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权,即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与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签订一系列的文件,使音乐作品成为一个权利整体,即音乐作品版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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