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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法》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明。由于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餐饮业,并宣布取消...
乙肝是可以办健康证做饮食行业的。如果当事人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在治愈前不得办健康证做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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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体内含有乙肝病毒,但肝功能正常的患者。理论上,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把握好相关阻隔传播的方式,是完全可以结婚,如正常人一样生活。因此说乙肝病毒携带者结婚是允许的。
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可以获得监护权。乙型肝炎不是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对争夺儿童监护权没有影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儿童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儿童,父母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优先考虑:(1)因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没有其他儿童,另一方面有其他儿童;(4)儿童随着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另一方面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健康生活。
一、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二、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7年5月18日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的第二条规定:“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主要包括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等。” 三、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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