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虽然笔者赞同违约导致的精神痛苦应当获得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需要有条件限制的,必须同时能够满足以下所述几个条件: 首先,基于合同目的的限制应该限于以追求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比如那些是以美容、婚照留念、休闲度假、新婚旅游、婚礼、葬礼等为目的的合同,这些合同中一般是需要实现一方当事人心灵享受和忧愁排解的目的。 其次,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在可合理预见范围内。即违约方在缔约时依当时的情况就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违约行为会给守约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至于对精神损害程度的预见要达到社会上一般“理性人”所能容忍的最低限度作为损害赔偿成立的起点,且赔偿的最高额亦不能超过“理性人”所能预见到的损害程度。 最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额须限定不得超过合同的履行利益为妥,否则对于合同当事人苛责过重。
1、人身伤害索赔各种费用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误工费都涉及“上一年度”的某个指标数据。此“上一年度”指的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而不是起诉时的上一年度,更不是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 2、因为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不同的统计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这些指标数据差别是很大的,因而受害方依据不同年度要求的上述费用的差别也就很大。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1、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4、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A、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B、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C、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6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891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