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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非法提供毒品罪这个罪名。严格的说,这个罪名应当叫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所有的毒品都是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许多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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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中毒药品、精神药品。行为者故意走私、贩卖毒品等毒品犯罪者提供毒品的,不构成本罪的,应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其他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关于吸毒的人是否吸毒。注射行为者提供的毒品,注射后是否中毒,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者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性,即利用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性,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违反规定向吸毒者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果行为者不利用职务,医生利用熟悉药品仓库的机会,深夜从仓库偷药后,或者非法持有祖传一样的东西。赠送的或者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得到的毒品提供给吸毒者,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必须以他的罪行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者利用职务提供,可以依法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在从事上述工作后提供。行为者向吸毒者提供麻醉药和精神药,必须免费。有偿提供,包括货币交易。用物易或毒品交换其他劳务,偿还债务的,不是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际上是贩卖毒品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依法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工作场所。公司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公司包括制造商、销售、运输、管理、教育科研、医疗等部门。(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要求行为者知道以下三个方面:1、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毒者。2、知道对方是用来吸食或注射的。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非法提供毒品罪这个罪名。严格的说,这个罪名应当叫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所有的毒品都是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许多毒品有医疗作用,可以在治疗中合法使用。这些药品流传到吸毒人员手中就是毒品,由医生按照医疗规程使用就是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法》。这几条法规明确了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严格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持有存毒品的行为都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而且行为者非法持有的毒品随时流入社会,有可能危害他人的健康。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必须处罚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即本法第357条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咖啡、大麻、卡因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者错误地收藏假毒品,保存,行为者主观地知道是毒品,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是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持有毒品是指行为者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依据,或者行为者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许可。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依法生产、使用、研究吸毒者持有吸毒时,属于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患者病情需要,为使用毒品持有毒品,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有权机关批准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毒品,即行为者对毒品的事实控制。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不要求物理把握,不要求行为者总是把毒品握在手里,放在身上,放在口袋里,只要行为者认识到它的存在,就可以管理或支配它。持有时不要求行为者持有毒品,所有权属于他人,但实际上在行为者支配下,行为者持有毒品的行为者是否知道自己有所有权,所有者是谁,不影响所有者的成立。另外,持有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行为者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的情况下,将毒品委托第三者保管的情况下,行为者和第三者都有这个毒品。持有是持续行为,只有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者支配,才构成持有。关于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量刑情节,但时间过短,行为者实际控制毒品时,不能认为持有。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本罪。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种多样,因此故意的具体内容不限。有人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意图才构成犯罪。我们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当场检查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行为世界不说明持有毒品的目的,来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有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和隐藏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定罪量刑,司法机关如果能够证明行为者有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的目的,就构成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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