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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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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欺诈消费者行为我们应该维权的方法: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申诉应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要求、事实和理由。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申诉的日期。消费者为二人以上、其申诉的是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申诉。共同申诉可以由消费者推选两名代表进行申诉。代表人的申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申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诉提供证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也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收集证据。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也可以撤回申诉书。调解书应当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办案人员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送达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作为消费者网购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如何维权:作为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让监督机关介入解决,全国专线是12315,解决率挺高的。如果遇到产品问题当然是先退回,如果卖家不承认,就举报商家。 从大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来看,由于一部分消费者不懂法,缺少证据意识,导致一些消费纠纷投诉不适时,不对路以及依据不充分等,最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常见的有: 逾期投诉。国家明文规定,商品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不予受理。 异地投诉。产生消费纠纷时,一般由消费者向商家或服务单位所在地投诉。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服务单位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消费者一般不能向自己所在地投诉,而只能向商家、服务单位所在地投诉。
欺诈消费者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销售掺杂、掺假、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为正品;(四)以虚假的清仓价、销售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志销售商品的;(七)以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八)弄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公共媒体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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