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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结婚后,女方户口未迁移,则可以到女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
【法律意见】可以的,可以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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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其一是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其二是通过诉讼而离婚。协议离婚可能会由于种种原由而陷入僵局。比如说:两方不能就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配问题等在短时间内达到共识,那么就必然会导致离婚不成。而一次又一次地商量也可能会导致两方或一方精疲力竭,甚至几近崩溃。有的虽然小孩抚养、财产分配等一方均作发生巨大的让步,但另一方就是仍然不认可离婚。这样一来,婚仍然是离不成。因此离婚的时限恐怕就无底线了。如果有一方有意回避离婚,另一方也就只有选择诉讼离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无论有无证据,只要一方坚决诉讼离婚,法院最终都会允予离婚的。即使找不着另一方或另一方有意不来签字,法院也能够通过被告缺席流程裁判离婚。请参考5110
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共同债权债务做出处理并签订离婚协议,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通过此方式离婚,无法在务工的外地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我国诉讼案件的管辖遵循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原则,但也存在例外。就离婚诉讼案件来讲,若原告在外地务工超过1年,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在原告务工的当地提起离婚诉讼:(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原告起诉离婚的;(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原告起诉离婚的;(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四)被告被监禁的;(五)原被告双方均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1年,双方在同一处外地务工的;另外,若夫妻一方或双方涉及居住或定居在国外的,个别情况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在此不再赘述,相关情况可咨询律师。
可以办理,双方都自愿离婚,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任何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单个半身照片、离婚协议书。在男方或者女方户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能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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