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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是指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采取由企业全体职工出资入股,买断原企业产权,或者由全体职工与企业共同出资入股,吸收其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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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针对集体企业改制法律法规(劳部发[1994]481号)的适用: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2.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3.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一般 1、总体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产权管理登记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4、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5、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企业公司制改造是指非公司企业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分为整体改造和部分改造,改制后企业承担被改制企业债务所谓整体改造就是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造的特点是企业依法将其全部资产投入到改制后设立的公司,原企业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改制后的公司不仅承接原企业全部资产;而且整体承接原企业债务。原企业债务依法应当由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新设公司承担。所谓部分改造就是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或者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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