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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是由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构成,二者的关系是:基本犯罪是结果加重犯的附着体或成立结果犯的前提和基础,而加重结果是基本犯罪的黏着物,不能...
预备犯罪和犯罪未遂之间的具体区别是什么?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分主要是从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所区分的。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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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情节加重犯存在既遂、未遂问题,结果加重犯则不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只存在加重结果出现与否的问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会定什么罪就要看所犯的是什么罪名,只要是没有达到最后的目的就要按未遂犯来进行判决,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结果加重犯属于犯罪既遂。 这个已经发生犯罪结果并且还因为情况需要加重处理当然是既遂。 所谓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发生了犯罪结果,同时又造成了法定的重结果,因而刑法对其规定了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如果没有发生法定的加重结果,就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当然也就谈不上结果加重犯的未遂,而只能以基本犯罪的即遂犯论处。 【辟谣】 结果加重犯一定是过失犯罪? 真相:不是 解析: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的罪过形式不应包括过失,理由如下: (1)基本罪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与重结果的结果犯没有本质的区别。 (2)承认基本罪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只有在承认对加重结果既无故意又无过失的偶然的结果加重犯的情况下才有理论意义。 (3)在实务上,承认基本罪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极易扩大被告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甚至将不是被告人行为引起的结果,即与被告人的过失行为无相当因果关系,仅有偶然联系的结果归属于被告人承担。 综上所述,刑法没有基本犯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的结果加重犯。 【提醒】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3、《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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