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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车辆报废手续如下车辆报废所需要携带证件: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
报废标准:1。轻型、微型货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辆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型、中型货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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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事故后不得私自处理,尤其是现场,经过私自处理如果造成进一步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2)在外地出险需要找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分支进行处理,及时提交各种信息以免出现信息核实不准确造成的日后车辆保险理赔的困难。 (3)未经过年检年审的车辆,保险公司有理由不进行赔偿。 (4)驾车撞了自家人;收费停车场中丢车、损毁;二手车保险未过户;车内物品碰伤车辆不赔等,这些情况保险公司都有理由不给予赔偿。
机动车报废处理: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机动车报废处理: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车牌、驾驶证、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车、重新驾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在机动车解体后7天内将机动车停车、重新驾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车牌、驾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复印件交回车辆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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