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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则上讲,只要当事人具有独立的住所,就可以分户。但是,各地的户籍政策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是不允许夫妻之间进行分户的。当事人是否能在婚姻存续...
绝对不可能,只能上夫妻双方任一方的户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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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孩子的户口,只能在一个常住地的派出所进行申报: 1,当事人可以和配偶协商解决此事,户口落实在哪一方的名下,并不影响双方的责任(抚养、赡养); 2,不管孩子的户口落实在哪一方的名下,孩子的血缘关系,都是改变不了的; 3,当然,也可以通过生育二胎,各自名下申报一个孩子的户口,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户口不在一个省的,孩子的户口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决定落户在哪一方,如果一方是集体户口的,孩子的户口原则上需要落户到家庭户一方,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的,以当地户籍政策为准。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孩子的户口可随其中一方,由其中一方的户主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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