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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的争论一直是劳动争议的热点问题,根据不同的时间制度,加班费的计算基准有以下不同。1、对于实施标准时间制度的员工加班,使用者必须按照...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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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标准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的300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在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为劳动者安排补休。不给予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的200日或小时工资支付%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工人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的相应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用人单位和员工代表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薪70元%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方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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