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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管有权扣车,但准确的用语不该叫“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7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期间可以进行“证据先行登...
城管可以扣车,这并不违法。 一般城管拖车拖车扣车的情况有: 1、车主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禁止停放的路段,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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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每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不一样罚款的标准也是不相符的,以深圳为例: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禁止任何车辆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绿地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改正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可以锁扣车辆并通知其接受处罚。
如果城管非法扣车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归还的,可以报警。 一般城管拖车扣车的情况是,车主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禁止停放的路段。此外,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城管能够不联系车主直接将车辆拖车。对于违法停车,严重阻碍交通秩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城管就会联系车主,让其将车辆停放在相应的机动车停放位置上,并对车主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教育。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诫、引导,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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