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但是,公司法规定以下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它...
能否由大股东一人通过决议和直接修改章程,要结合公司章程进行判断,如果表决事项与大股东没有利害关系,而且公司章程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仅需半数以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关键就在这个“三分之二以上”,换算成百分比,就要等于或超过66.7%的股权才能通过以上规定的决议,而如果某一股东的股份为33.31%以上时,那么其他股东的股份加起来也不会达到66.7%,所以只要这一个股东投反对票,就决定了股东会决议是不能通过了,这就相当于“一票否决权”。
今天我讲解的是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并表决决议事项,但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所有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的除外;2、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3、会议表决结果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没有规定必须1/二是有效。事实上,股东是可以自由约定的。除法律规定外,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4、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其他导致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不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的除外;(二)会议未表决决议事项的;(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议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正》第103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