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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二、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股东不是想解散公司就可以解散的,必须出现法定解散情形才可以解散:(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4)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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