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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为的表现有,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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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一般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遗弃罪证据材料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最后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好评是继续回答的动力,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感觉赞,可以在下方进行评价。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5、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6、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7、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8、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一、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哪些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破换军婚罪的行为类型有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下面具体给大家介绍这几种类型:(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三)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二、破坏军婚罪的追诉时效具体的追诉期限,《刑法》规定了4个档次:(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对于破坏军婚罪来说,是3年有期徒刑,按照上述规定,其追诉期限是5年。破坏军婚罪追诉时效的起算。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以登记结婚为形式的破坏军婚犯罪行为,行为人取得结婚证之时,就标志着非法婚姻关系的确立,破坏军婚罪即已完成,因此,应从此日起计算其追诉期限。二是对以事实重婚或同居为形式的破坏军婚犯罪行为追诉期限的起算,应适用继续犯的处理原则,其追诉期限从事实重婚或同居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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