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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孩子有了正式的户口,领养这两个字对孩子上学没有任何不利的影响的。这两个字一般是不能删去的,不过,你可以和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一下,希望...
1.不可以,曾用名是表明曾经使用过该名字,并已申请做了名字的变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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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是真实的,且符合当事人的现状,是不可以去掉的。但是婚姻状况与当事人的现状不符是可以改的,需要携带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证件材料,到派出所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进行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簿上的离婚字眼可以去掉。市民离婚结婚后,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栏上不再有已婚或离婚的红色印章。如果想改变婚姻状况,必须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变更。
1.不可以,曾用名是表明曾经使用过该名字,并已申请做了名字的变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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