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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
要想解除对房产的查封,一是原告申请解除,二是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三是原告撤诉,案件审结,四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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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通常法院的做法,如果用房屋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的话,法院会查封用于担保的房屋的,以防止用于担保的房屋在担保期间出售赠与等.担保的风险主要是如原告败诉,造成了被告的损失,则原告需赔偿由此而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如原告无能力赔偿,则需用担保的财产进行赔偿。诉讼期间,你们当然不会被赶出来。担保是有风险的,需慎重考虑决定。
院不会查封担保人子女名下的财产;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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