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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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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提出鉴定申请的途径有: 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3、由人民法院委托。 鉴定分首次和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赔偿申请的流程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索赔申请书、个人身份证、病历本,就诊资料、住院资料等; 2、争议处理机关按条例规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争议处理机关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6、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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