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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清理公司的财产,也没有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说明清算组还没有弄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的状况,这时制定清算方案可能会和公司的实际情...
公司清算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公司解散在多数情况下是公司或其股东的一种自发或自愿行为,如营业期限到期、决议解散、公司合并与分立等。但有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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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程序 1、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决议解散公司; 2、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备案通知书) 3、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期四十五日。(报纸公告) 5、清缴税款。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东会决议) 7、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1)终止合同、章程审批企业需递交如下资料: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清算、终止合同、章程的报告;主管部门预审并向审批部门转报企业的申请报告文件;董事会一致通过企业解散决议;解散企业申请书(由企业法人签署);(2)审批部门审理、审核、出具批复文件,企业进入清算程序:企业从期限届满或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由企业董事会提出人选,清算程序原则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接受监督;清算委员会成立后,企业有关人员在清算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将企业的会计报表、财务帐册、财产目录、名册以及有关资料提交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清算原因、开始日期等书面同志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海关、外管、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同志债权人申请债权及同时在全国性报纸进行第一次公告;60日内在本省报纸进行第二次公告;清算委员会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备案;清理债权、债务;清偿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国家税款及其他债务;企业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按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法律、法规或企业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清算终结,清算委员会应编制清算报告,经董事会确认,报审批部门备案,缴销批准证书;清算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缴销营业,并按规定在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
1、股东协商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2、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3、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在清理公司债权债务时要注意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制定清算方案;6、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7、提交清算报告;8、办理注销登记。如果经过清理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公司所负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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