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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 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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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付款,买房人权衡利弊后可放弃购房 在购房者已签订《认购书》/《购房意向书》并交付定金、预付款、诚意金等款项的情况下,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协商,争取退回或是相应退回已缴纳的款项。因为根据法律或《购房意向书》的约定,一旦购房人反悔,预付款、诚意金等款项是很难全部退回的。 若协商无果,购房人在确定损失最小的情况下,可以放弃定金、预付款、诚意金等款项,放弃本次购房计划。
【法律意见】签了购房认购书,不想买是不能随时要求退还定金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 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 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 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 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 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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