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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否则婚姻无效。且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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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第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第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三代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旁系血亲是指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两代。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亲兄弟姐妹也属于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间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近亲属不能结婚,有违公序良俗;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存在一定疾病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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