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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其解决方式有: 1、找开发商协商。 2、向相关部门投诉。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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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质量有问题应当遵守买卖合同的约定。若买卖合同无约定,只要出卖人取得了前述文件与资料,买受人应当先接受房屋,再要求维修。 房屋交付后的质量问题处理方式为: (1)商品房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的一般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房款与赔偿损失。 (3)保修期满后住宅类商品房的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 (4)《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由于商品房自身质量、建筑材料、配套管线不合格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的,无论时间经过多久,出卖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向法院起诉,做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若主体结构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
可以积极协商,物业有这个责任。业主也可以寻找物业公司来协商解决问题。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应该根据存在的问题,寻找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果业主和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针对房屋质量问题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业主可以有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通过走司法程序,二是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如果业主对建筑质监部门协调处理问题的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建设局反映情况,由建设局相关部门再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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