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
农村户口分户申请宅基地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前提下: 1、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书面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2、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效验相关的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具体条件,可以参照《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办理。《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5人已浏览
383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5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