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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期限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拘留期限是24小时),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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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77条之规定,不仅仅是拘留的问题,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人既然被拘留了,那么家属也见不上了,当务之急还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给他交代一些必要的细节问题,同时到办案机关了解案情,查看案卷材料,然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再决定采取不同的措施,若没有犯罪证据,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做无罪辩护;若构成犯罪,只能做罪轻辩护,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整个案件办下来大约需要四个多月的时间,这期间除非取保候审,否则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除了律师任何人都见不上。
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的规定如下:1。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批准;2、对于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行政拘留最多15天,刑事拘留最多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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