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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决定后,五年未执行的是否可以撤销,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解释。按照相关规定,被处罚人因故暂缓执行,待暂缓原因消失后应当收押执行...
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决定后,五年未执行的是否可以撤销,撤销治安拘留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解释。按照相关规定,被处罚人因故暂缓执行,待暂缓原因消失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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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有人说可以消除违法记录,肯定是骗人的。因为违法记录及涉及到办案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系统信息管理人员,如果违法操作会有多人受到行政处罚。
1.已经执行完毕的行政拘留,不存在撤销的情形。 2.还未执行的,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是否批准由拘留决定机关决定。
缓刑期间被治安拘留,原则不会撤消缓刑。 如果情节严重,则可以报法院撤销缓刑。 具体看是否上报,法院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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