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
不允许。《土地管理法》有关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沥青棚、竹木加水泥柱结构的鸡舍,算上人工费,拆除补偿的费用在每平方米210元左右。砖瓦结构的鸡舍,拆除补偿费应该在每平方米350元左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但是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某村民占用村集体的道路等土地进行建房的,应经村集体同意,并要依法向国土和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否则,属非法占用,属违法建设。村民可以向村委会、建设规划部门投诉反映。无论某村民是否属合法建房,但因建房影响当事人正常出行的,当事人可以就相邻间的通行权益要求某村民留出道路,经双方协商或经村委会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将某村民诉至当地法院进行维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0人已浏览
1,227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