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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货物罪,是指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珍稀植物及其产品、珍稀植物及其产品、淫秽物品、毒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和邮寄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出国(边境)的行为。《刑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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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品进出国(边境)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1-苯-2-丙酮5公斤以上(2)麻黄碱、伪麻碱及其盐类及其盐类及其单方制剂5公斤以上、麻黄素浸渍膏、麻黄素浸渍粉100公斤以上(3)3、4-甲基二氧素-2-丙酮、甲麻素(甲麻碱)、甲基麻素(甲基麻碱)、丙酸素及其盐类10公斤以上(4)胡椒、黄素、黄油、异黄素、麦角樟、麦角胺、麦角碱、邻近二十公斤以上)、甲基麻素(甲基麻碱)、甲基麻素(甲基麻碱)、甲基麻碱)、甲基碱)、丙酸樟、丙酸樟、丙酸樟、丙酸樟、丙酸樟、丙酸樟、丙酸樟、丙酸钠类10公斤以上非法运输,携带两种以上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应予立案追诉。为了走私制毒物品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预备)立案追诉。实施走私毒品的行为,有以下情况之一,检查容易毒品的化学品,结合行为者的供述和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可以认定是毒品进行走私或非法买卖,但是有证据证明是上当受骗的除外:(1)改变产品形状,包装或使用虚假标签、商标等产品标志的(2)隐藏、夹持、伪装或其他隐藏方式运输,携带容易毒品逃避检查的(3)抵抗检查或者在检查中丢弃货物逃跑的情况(4)通过伪报、伪装、伪装等隐藏手段逃避海关、伪装等检查等,选择非检查的方法,或者在海关的地方进行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伪装等明知他人实施走私制毒物品犯罪,而为其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便利的,以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境的行为。走私淫秽物品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的珍贵野生动物,亦包括品种数量稀少、濒危绝迹的濒危野生动物。既可以是我国特产的,亦可以是虽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已在世界上列为珍稀濒危种类的动物。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再根据国务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珍贵动物的有25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猕猴、文昌鱼、白唇鹿、扬子鳄、丹顶鹤、天鹅、野骆驼等。至于珍贵动物制品,是指珍贵动物皮、毛、骨等制成品。上述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还必须为国家禁止进出口,才能成为本罪对象。否则,虽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不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走私国家物品的行为,是属于严重侵犯了国家有关权利的行为,相关事项还需要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其构成要件,要由法院进行界定,必须在构成要件成立的情况下,才可以追究走私国家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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