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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法原则的有哪些

2021-11-10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利益平衡、分权制衡、自治、股东股权平等、股东有限责任等。(1)利益平衡原则是指公司制度的安排和实现,是基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析和平衡影响公司和社会发展的各种利益关系的原则。利益平衡意味着否定过度保护某一利益。坚持利益平衡原则,要更好地研究围绕公司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以及许多可能实现公司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关系,进而评估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通过制度化安排确定各种利益的地位,使公司的法律形态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抑制其负面作用。利益平衡原则是公司法从利益(经济)基础层面决定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公司法的首要原则。(2)分权制衡原则是指公司有效运作的制度安排和实现,是以合理分配公司各种权力、相互制衡为出发点的原则。分权制衡将形成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系,是公司经营的精髓。从某种意义上说,分权制衡与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管理模式有着根本的不同。坚持分权制衡原则,分析和界定公司内部应该存在的权力和权力的适当分配,构建各种权力制衡动作的制度。分权制衡是从权力层面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利益平衡原则在制度层面的直接体现。(3)自治原则是指投资者自己做出重大决策,选择公司经理;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按照公司章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自治原则符合市场主体在市场上的运动规律:投资者对自己的决策和选择行为负责;公司以章程为基础,独立应对市场变化,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自治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主体特征:市场主体的主动性与产品体系下企业的附属地位形成鲜明对比。股东股权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出资额或股份)享有平等待遇的原则。投资性质一致,金额相同,在公司运营中得到平等对待。股东股权平等不排除股权内容的差异。股东按其缴纳的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数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重要性与向公司出资的金额成正比。出资少,权利小,义务轻;出资多,权力大,义务重。股权可以分为普通股和特殊股。享有不同股权的股东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五)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的投资(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中间对外承担责任。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律的基石。现代说,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建立以及各种具体制度的完善都与股东有限责任密切相关。随着股东有限责任制的提取,现代公司的法律建筑将难以支撑,现代公司的法律制度必然会失去重心。股东有限责任不是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存在的原则,而是公司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以股东有限责任为基本原则,既符合现代公司法的方向,又符合我国公司立法的实际。这些原则是法律学术的总结,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相关法规

根据《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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