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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有权取得赔偿。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1、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根据案件情况有权不让家属办理取保候审,这是合理的。 2、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错误追责依照《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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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错误关押,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同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1、治安拘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中的处罚,不是刑事犯罪类,因此,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为你开具无犯罪证明; 2、如果当地派出所以有行政处罚为理由不出具无犯罪证明,是混淆了两种违法行为的性质,你可以向他们澄清,如果不办理,可以到上级公安部门申诉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予以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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