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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在2013年做出政策完善调整,不把“二调”现状图作为是否纳入复垦的硬性条件,并制定出了渝国土房管【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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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认定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一)土地复垦义务人灭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二)《土地复垦规定》实施以前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
已在二十度以上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后,方可耕种。在二十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地埂植物带、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在2013年做出政策完善调整,不把“二调”现状图作为是否纳入复垦的硬性条件,并制定出了渝国土房管【2014】319文件(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权利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农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积; (二)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四)复垦农户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 (五)申请复垦宅基地存在主体房屋; (六)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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