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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虚假宣传属实的话,可能会面临处罚...
1、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条,是指明知是宣扬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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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当庭认罪提出考虑物业和消防因素 在二审法庭调查阶段,莫焕晶陈述了她的上诉理由。 莫焕晶在陈述中表示认罪,但提出本案后果的发生不是其所想看到的。同时,莫焕晶认为一审认定她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及火灾发生后即逃至室外与事实不符;一审量刑时未考虑物业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责任;她在案发后在现场等候,第一次讯问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综上所述,莫焕晶表示一审量刑畸重,请求改判。 莫焕晶说,在点火前,她事先准备水桶,有试图用水扑火但因紧张而摔跤未能成功,还有用榔头敲击朱小贞女儿房间窗户玻璃、电话报警、向保安求救、电话通知林生斌等行为。 公诉方现场对莫焕晶就公安机关首次讯问时为何未交代放火行为、放火及盗窃动机、个人欠债情况、何时开始赌博、一审认定的放火及盗窃事实是否正确、案发前用手机搜索浏览点火内容相关的网页、起火后为何没有用水桶泼水灭火、为何报警时间晚于朱小贞的报警、为何在辨认现场时才想起来曾经摔倒致头晕等进行了讯问。 莫焕晶承认放火罪行及一审认定的盗窃事实、2012年开始赌博、因为赌博输钱产生盗窃念头、不清楚债务情况,并辩称首次接受讯问时未供认放火事实是想回到现场和被害人沟通,因摔倒导致未能用水桶灭火。 莫焕晶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后果严重,必须客观考虑物业消防设施缺陷的因素,消防水枪压力不足延误了灭火时间,这一不常规的缺陷扩大了火灾后果。而莫焕晶作案后留在小区现场,并主动供述了放火事实,依法构成自首等情节。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规定如下: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2017年违反广告法的处罚标准。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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