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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写清楚借款人、贷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等基本事项即具备借条的基本构成要件; 2、借条清楚、有效只是基本的要求。规范的借条能更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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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欠条的有效性。 2、欠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欠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欠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欠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欠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欠条的,那么,该欠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欠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欠条或事后书写的欠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欠条。
关于欠条的效力: 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 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3、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欠条的书写应该写明: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日期、还款期限、违约条款(或利息)、借款人签名(手印),如有第三人担保更好(如果借款人死了,担保人负责偿还。担保人要签名,同意担保)。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写清楚出借人是谁、借款人是谁,姓名要跟身份证上的一致,最好留下身份证号。 2、借款数额单位要明确,要有大写金额数额和小写金额数额, 3、还要写清楚借款利息、还款日期。有担保人、保证人的,要注明身份,留下联系方式。 欠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每人一份。在欠条上签名盖章,盖手印与签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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