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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上述公司法规定已然明确了其立法本意在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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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11年月日,在召开。本次会议由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代表表决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变更股东为: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章第条内容为: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股东(签字、盖章)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月日
如果你看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范本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由______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人。会议就公司融资一事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为________向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___,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借款时间和本金利息以所签借据为准)一事用公司资产为该债务提供担保。同时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直至该笔借款本息及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2、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同意将按本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签字: ______有限公司(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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