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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商标专用权: (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注册商标的原始取得可以通过注册或者通过使用取得。 (2)通过转让取得对于已经注册...
取得商标专有权有两种方式: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注册商标的原始取得可以通过注册或使用取得。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北京市商标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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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三种。在三种取得方式上,根据各自的特点又会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 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位于北京的中国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2、通过转让取得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转让所有权,但必须经申请、公告等程序且需要经过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方可取得商标专用权。 3、商标权使用许可 这是商标所有权人答应他人使用自己注册商标的一种常用的方式,操作程序也相对简单,只需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即可。 需要指出的是,驰名商标、闻名商标不是注册取得的,而是由商标主管机关依照法定职责独立认定的其中驰名商标需由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上海市闻名商标则由上海市工商行政治理局认定。驰名商标因其突出的地位,受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的非凡保护,如跨商品类别的保护、跨国界的保护、跨企业类型的保护等等;而闻名商标与驰名商标是衔接紧密,是驰名商标的基础。在国内亦受至非凡的保护。
要取得商标专有权,有以下两种途径: 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注册商标的原始取得可以通过注册或者通过使用取得。一般的方式是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位于北京的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一种原始取得的方式是通过使用具备显著性而受到保护,这种情况对于商标权人的举证责任要求较高。 2、通过转让取得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转让所有权。商标专用权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原则是: 一、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二、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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